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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与地铁的难解之缘

2006-8-19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办公厅 网友评论

    盲人乘地铁遭拒早已不是新闻,去年本刊就报道过盲人陈光诚因是否免票问题与北京地铁公司对簿公堂的消息,陈光诚的官司打赢了,但盲人与地铁的故事远未结束。
  今年5月10日下午两点多钟,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的盲人学生张晶,在从崇文门地铁站东厅验票口通过时,一位女服务员拦住了她说:“你不能自己下去,必须找人带领。”张晶说:“我还有些弱视力,能自己坐车。”对方说:“那也不行,万一出了事谁负责?你去找人吧。”张晶非常无奈,只好再向那个女服务员央求:“阿姨,从这儿上车我已经走熟了,路面上的车站我找不着,您就让我走一次吧,有事我自己负责。”这位服务员回答说:“你负得了责吗?只要我在这儿,你就别想下去。”而且还说:“你去买张报纸看看,有个盲人从站台上掉下去了。真奇怪!国家怎么对你们还有这么多好政策?坐车还不花钱!你们盲人就是不适合坐地铁,我们有规定。要不你去找人领吧。”张晶没办法,只好在通道里等着。终于有位热心人愿意帮忙,可来到入口时没想又被那个服务员拦住,她态度蛮横的问这位帮忙的人:“你能把她送到家吗?如果不能,你就别管这闲事。”热心人面对这么无理的刁难,只好向女学生道了歉走了。
  由于乘车遭拒,张晶这次回家比平时整整多花了近两个小时。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还有很多盲人学生反映在乘坐地铁过程中有类似遭遇。
  记者随即拨通了北京地铁总公司安全科王玉维科长的电话。王科长告诉记者,他还并不了解这件事,但是,不久前刚刚发生了一起弱视力乘客掉进地铁的事件,乘务员不让盲人单独乘车,肯定是为了他们的人身安全着想,至于发生像张晶同学这样的情况,可能是个别人的做法有些生硬,应该加以纠正。王玉维科长还特意提示,如果盲人确实找不到带路的人,可以向值班人员取得联系,由工作人员护送上车,千万不能碍于面子,自己盲目行动,导致发生意外危险。
  残疾人组织:无障碍环境有障碍
  北京市残联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免费的初衷是为了盲人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鼓励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社会。规定盲人乘坐市内交通工具免费,就是为了他们在车多、地形情况复杂和无障碍设施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避免不必要的危险穿行,让他们出行更安全。这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多做工作完善无障碍服务。个别的地铁服务人员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但也说明我们的服务无障碍工作距离残疾人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盲人特教学校的李任帏老师有着同样的看法,他向记者反映,地铁公司规定:带领盲人乘坐地铁的人可以免票。初衷是要为盲人做好事,是奖励社会的善良。然而,经常出现的情况却是好心人难求,盲人无法得到帮助。如果说一个盲人在地铁中发生了意外事故,整个盲人群体就要被禁止乘坐地铁,那么健全人在地铁中发生事故早就屡见不鲜,是不是整个健全人群体也该被禁止乘坐呢?地铁又该为什么人运营呢?地铁公司为什么不考虑将志愿者引进地铁站呢?
  法律专家:故意拒载才是侵权
  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许明君认为,盲人乘地铁遭拒载如果是地铁工作人员的故意行为,才是对残疾人权益的歧视,才是侵权。他提出两点看法:一、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残疾人可以与正常人享受地铁这一社会公共资源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法律没有规定盲人行使这一权利还要受到任何限制。相反,该法律规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给予方便和照顾。地铁公司对残疾人的乘坐行为加以限制,应不得违反法律的上述规定。地铁公司的内部规定更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否则构成违法。二、地铁职员拒绝盲人乘坐地铁的行为侵害了盲人依据法律所享有的权利,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北京市无障碍环境条例》已经正式实施,全体社会成员也应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残疾人维权提供自己的帮助,共同敦促形成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气。
  社会学家:维权需要你、我、他
  维护残疾人的利益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且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支持。记者为此专门采访了研究社会应用伦理的青年学者李清栋博士,他从关心残疾人权益和社会风尚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李清栋博士说:“发生在地铁个别工作人员身上的问题,反映了一个值得整个社会关注的现象———如何保护和关心包括盲人在内的残疾人。我们知道,无论是视力残疾,还是肢体残疾,乃至智力残疾等,都会给残疾人乃至其家庭带来许多困难。尤其是盲人,由于视力上的不便,为他们的出行带来极大的困难。北京市之所以要在人行道上建‘盲道’、制定方便和帮助盲人出行的法规制度,就是为了体现社会对他们的关心,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但对于这些政策和法规,并不是所有的单位和个人都能认真执行。盲人乘地铁受到刁难的事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
  李博士认为,从事件本身而言,那个刁难盲人的工作人员的做法有三点不当之处:一是她应该很好地履行作为工作人员的职责,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而她没有做到这一点;第二,粗暴的态度也说明了她对残疾人的不尊重。作为工作人员,她应该尊重每一个乘客,包括残疾人,为他们提供周到、热情、耐心的服务,显然,她不仅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刁难乘车的盲人;第三,从助人为乐的角度讲,她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关心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尤其是残疾人,是文明社会的体现。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提倡向雷锋同志学习,提倡助人为乐,在全社会形成“人人为大家,大家为人人”的社会风气,可是,她不仅没有这么做,甚至拿“责任”当借口,使想帮助人的公民也不敢做好事。
  关心别人就是关心自己,帮助别人也就是帮助自己。对残疾人的帮助和关爱,不是对残疾人的施舍,而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李清栋博士希望通过本刊,呼吁在整个社会形成助人为乐、关心他人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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