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无障碍化尚缺立法支持
专家称现有网页少有适合残障人士浏览
“文件、编辑、打开”、“今日要闻”、“进入聊天室”……听着电脑里发出的语音提示,坐在记者旁边的一位中年人正熟练地操作电脑,如果不是看到他两眼紧闭,根本不知道
是一位盲人。
有了会说话的网页,盲人也可以在网上冲浪;如果人们讲话的声音可以即时转化成文字,那么聋人也可以和正常人在网上交流。
“但是,现在大多数信息产品在研制开发的时候,都是面向正常人用户的,很少考虑到残疾人、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特殊需求,这给他们使用信息产品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困难,也造成了他们获取信息的障碍。”在日前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信息无障碍论坛上,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秘书长邢建绪满怀忧虑地说。
英国无线交互设计咨询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中国的信息无障碍领域还处于模仿、复制的初级阶段。他们在对国内一些为残障人士提供服务的网站进行可访问性评估时发现,这些网站很多都没有达到国际上通用的对于网页可用性的标准,其中就包括对视觉和听觉的内容没有提供相应的替代内容。比如,有些网站的图片信息没有相应的文本来替代,盲人所用的“读屏软件”只能识别文字,而不能读出相关信息。
看点一
据权威部门统计,截止到目前,中国内地还没有一个称得上真正无障碍的网站。
摩托罗拉中国研究院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技术上解决互联网以及手机通讯的信息无障碍并不困难,去除一些残障人士不常用的功能,成本也能降下来,关键是现在没有相关的立法支持,也没有这方面的标准来衡量究竟达到什么程度才算是信息无障碍。
看点二
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李长喜副处长说,我国在信息无障碍领域的立法还非常滞后,到目前为止,仍没有专门的立法,也没有把信息无障碍写入法律条文之中。
李长喜认为,建立一个确定的监督管理机制是信息无障碍立法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比如《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条例》就确立了这样一个监督管理体制,要求电信、金融等管理部门在相关设施建设和保障方面要负起监督管理职责,运用行政要求或标准制定等方式来履行信息无障碍的义务。
此外,建立违法责任追究制度也很重要,还要制订信息无障碍的标准,将标准中对技术的某些规范和法规所具有的约束力融为一体。
看点三
李长喜说,法律法规是规范信息无障碍建设的非常基础的工作,但立法不是全部,还需要通过经济的、技术的、行政的等多种手段共同推动,才能使我国的信息无障碍建设走上快速、健康发展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