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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障碍者辅助科技服务计划之设计

2007-11-28 佚名 来源:中国特殊教育网 网友评论

  视障者拥有使用科技的能力,并不表示一定能公平取得就业机会,或在职业生涯中有所进展。科技的进步,可能使原先视障者所从事的工作遭到淘汰,另一方面也可能产生以使用的科技的能力,而不是工作技能来定义一个人的就业情况。由于自动化的提升,就业市场也需要视障者具备其它更高层次的技能,例如:工作者需要了解高深的抽象理论与概念、具备较高的工作独立性,以及负起较多的责任(Adler, 1986),这些都是视障者对于特定科技辅具的需求各不相同,重建谘商师在职场中为案主挑选辅具时,应该考虑的重点。

  辅助科技计划:并非所有案主都适合使用有语音合成功能的桌上型个人计算机,案主若有听觉上的障碍,应用语音便不切实际;而另一案主可能更能精准地使用特定的放大字体系统,但是软件无法与桌上型的计算机兼容;第三类案主可能不需要用到精密度高的设备,就可以执行一连串的工作,有时候,或许一个非常简单、不需要用到计算机的方式,便可满足案主的需求。因此,完整的个人辅助科技计划(assistive technology plan),应该成为重建计划的一部份。

  一个辅助科技计划的发展程序如下:

  l   确认主要工作的功能、或案主因为视障的关系较难完成的工作职务,例如:将信件分门别类。

  l   案主还有可用能力时,利用弱视评估的方式,并尽可能从工作环境中利用实际的材料,来找到弱视辅具,例如用有座照明放大镜来阅读信件。

  l   转介案主去做辅助科技评量,有关于在职场评估方面的相关数据,以及弱视评量方面的数据应该一并附上。

  l   倘若无法找到了解盲人情况的辅助科技专员,则将其它领域方面的问题,与辅助科技的应用相结合,促使案主能有效率地完成工作事项。例如:利用光学字符辨扫瞄机,来阅读信件;

  l   考虑符合实际方面的需求,例如:所推荐的感应辅具,考虑花费的时间以及工作效率。若仅做到工作要求的十分之一或更少,那么可以和其它人交换来处理另一项工作,重新安排整个工作架构较切合实际,而不是为了让案主执行这项任务,而花费许多财力在购买辅助科技器材上。

  此外,辅助科技计划需要包含以下要项:

  l   分析工作需求,以及主要工作的功能。

  评量案主的能力与需要。l

  叙述目标。l

  l   叙述所察觉的问题,以及购买特殊辅具的必要性。

  详列所推荐设备、保固期限、服务契约书、运费、以及卖方信息。l

  l   说明所有推荐购买之辅具,包含价格的正当性。

  辅具安装与训练信息。l

  l   叙述案主与业主的连带责任。

  上述的所有要项,可以在辅助科技计划中简短地叙述。但是对于购置金额庞大者,完整而清楚的文件数据是重要的。因为辅助科技计划通常是整个重建计划的一部份,必须经由重建谘商师与案主两方签约同意。

  有时服务机构间政策互相冲突,使得设计案主的个人化辅助科技计划变的困难。有些机构倾向不鼓励使用放大字体,因为机构可能相信使用语音较为快速,其它机构可能根据临床经验,鼓励案主透过自己的剩余视力来做事,而不是透过其它的技术服务。有些政府机构可能也受限于采购合约,在为案主购买个人化的设备时,采购自由受到限制,例如州政府通常会与特定的计算机公司签署采购合约,以低价大量买进所有计算机设备,以供整个州使用。这会引起使用上的问题,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计算机系统都能与处理技术兼容。建议重建谘商师谨记于心的是,要做好档案数据的整理,包括准备案主需求的完整文件数据、特殊案例的判定,将能使州立政策规定的弹性处理下,以便能符合案主的特殊需求。

  重建谘商师经常需要推荐、或委托采购科技辅具,因此重建谘商师可能发现在经费上很难拿捏。因为案主所偏好较昂贵的科技产品,政府单位可能无法支应相关经费。在此情况之下,重建谘商师必需有良好的咨询技巧,以及解决冲突的能力。有创意地寻求替代产品,往往能使重建谘商师能在任职机构的规范下运作,同时也能顾及案主的意愿和需求。寻找其它的经费来源,或由案主与机构分摊购置费用,也是可行的替代方案。

  在某些情况下,复健谘商师可能无法找到对盲人需求有概念的辅助科技专家,而需要自行发展辅助科技计划。在这种情况下,复健谘商师可采取团队合作模式,结合机构内的计算机采购部门人员,或询问不同厂商的意见。复健谘商师也可在因特网上找到若干计算机辅具资源的数据库,以获得相关产品的信息。其它专业与消费者团体所提供的信息,也有助于适当辅具的选购。

  Lynne Luxton, Anna Bradfield, B. J. Maxson, & B. C. Stakson 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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