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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前景未必乐观!

2007-11-28 佚名 来源:工人日报 网友评论

  尽管不少人觉得“以房养老”是一种理想的养老方式,是对现有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以房养老”听起来不错,但可操作性到底有多大

  “60岁前人养房,60岁后房养人”。

  10月以来,“以房养老”这四个字频频见诸报端,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以房养老”不失为一种选择;接着,又传相关某保险公司已获得监管部门批文;随即,北京出现“养老房屋银行”,而上半年上海已在试点“以房养老”。看来,“以房养老”这种国外成熟的模式在国内登陆的脚步声已是日渐临近。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这种模式专门针对有产权房的老年人。老人可以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专业机构,按月领取现金养老。老人身故后,由专业的经营机构收回房屋进行销售、出租或拍卖。

  从理论上说,“以房养老”国外有可供借鉴的成熟经验,国内又有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的现实,作为一种崭新的养老观念,“以房养老”为破解国内养老难题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途径。

  尽管不少人觉得“以房养老”是一种理想的养老方式,是对现有养老方式的一种补充。但是,“以房养老”听起来不错,但可操作性到底有多大?

  不论是欧美业已成型的,还是上海已试点的,纵观各种模式的“以房养老”,最本质的都是老人要最终舍弃房产,只有把拥有自主产权的房子卖掉才能获得有偿养老资格,这种思维方式能被中国老年人接受吗?

  中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对绝大多数老人来说,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一套房屋,就是要留给子孙的,而不是不顾后代福祉将其抵押换取养老金。几千年的传统观念要在短时期内被颠覆,恐怕不是乐观的专家及商家所想像的那么容易吧。

  尽管“以房养老”的想法听上去不错,但实际参与的老人并不多。广州媒体曾做过的一次调查显示:八成老人不能接受“以房养老”,认为它“用放弃亲情和关爱来换取养老金”的方式不可取。

  国外适合的在中国未必一定适合。国外“以房养老”推行的重要原因是开征遗产税,一些国家遗产税征收比例奇高,甚至达到70%,常出现子女继承房产却交不起税的现象,因此把房产留给子女意义不大。中国国情不同,尚没有开征遗产税,很多人希望为子孙后代留下点遗产。

  “以房养老”牵涉到房地产业、金融业、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牵涉到房地产评估、利率确定、人的寿命预期等多个因素,成熟和完善可不是能一蹴而就。

  所以说,听起来不错的“以房养老”的外国模式却不能完全照搬,很可能水土不服,但解决问题的思路却可以借鉴。比如,我们可以通过盘活房子,使其部分变现,提高老人的养老水平,“以房换养”或许更适合中国国情。用房产来做另一种养老保障———出租。老人可以把房产出租,每个月收取租金,自己住进条件优越的养老机构,而房还是他们的房,过世时照样“留与子孙”。

  养老终究要靠制度保障。健全养老体系,是政府的责任。“以房养老”在我国会如何发展,最后还要看主管部门会出台什么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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