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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委成员单位关注老年维权

2007-7-31 来源:www.laobm.com 网友评论

  记者日前从全国老龄办有关部门了解到,切实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仍是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今年工作的关注点。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老龄办等相关成员单位不仅抓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调研修订工作,而且不断加大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力度,使各项措施进一步得到完善。

   公安部今年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派出所,要将维护老年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要依法及时受理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认真对待老年人的报警和求助,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减少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利用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与基层老龄工作部门、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深入了解掌握涉及老年人权益维护保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和办法。全面了解有关老年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的情况,主动获取有关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线索,及时妥善进行处理,把老年维权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

  司法部今年将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展“老年维权示范岗”活动,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为老年人提供诉讼代理以及法律咨询、代书、调解、办理公证等各种非诉讼代理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将服务领域不断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对贫困老年人实行减免收费,确保老年人能方便、快捷获取法律帮助。针对老年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信息不畅、经济困难等特点,积极推行法律援助的公示制度、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和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实行上门服务等措施,保证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及时方便快捷。继续推动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联系点,积极拓展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方便老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作用,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工作,主动、及时地调解老龄工作中涉及赡养、婚姻、财产等方面的矛盾纠纷,提前介入,定期排查,积极有效地做好预防和调处工作。进一步探索和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模式,妥善调解和处理老龄工作的矛盾纠纷。

  相关成员单位还就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工作,加强社会舆论监督等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要求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各新闻媒体和出版部门重点加强对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家庭对老年人赡养与扶养义务、老年人享有财产、婚姻等自由、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等方面的宣传。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不法行为给予充分的揭露和批判,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把法制宣传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在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同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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