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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悄现老年人走婚

2007-10-24 张学得 来源:东南快报 网友评论

  法律人士表示: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最好依法登记

  核心提示:人生难得老来伴。如今,老人再婚已经逐渐被社会接受,可是,因为财产分割纠纷等问题,再婚老人与新“子女”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

  为达到相恋的目的,又能保证家庭和睦,福州一些老人选择了一种“时髦”再婚形式——走婚,即男方晚上到女方家居住,次日凌晨离开,既不娶也不嫁。

  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走婚属未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为维护老年人的权益,老年人再婚时,最好依法登记。

  担心遭嘲笑
  同居老人害怕散步

  每天傍晚,仓山区某工厂72岁的退休干部陈依伯,都会和林依姆外出走走。即使走一小段路,他俩也要鼓起很大的勇气,因为总有些人会在背后议论。

  今年初,丧偶的陈依伯遇到了丧偶多年的同事林依姆。两人相互知根知底,聊得很投机。不久,陈依伯提出共同生活的愿望,林依姆同意了,双方子女也没有太多反对。

  几个月前,林依姆以保姆的名义,来到陈依伯家生活,但两人的关系很快就被邻居们发现,一些诸如“白天是保姆,晚上是情人”、“老不正经”的话语在周围传开来。

  陈依伯和林依姆曾想过分手,但想到缺少伴侣的孤独生活,两人还是坚持下来。

  为避免财产纠纷
  相爱老人无奈走婚

  鼓楼区65岁的夏依伯每周一至周五都在台江区郭依姆家生活,双休日才回到自己的家中和家人团聚,这样的日子已经持续了3年。

  夏依伯单身多年,他和郭依姆是经过福州某婚介所认识的。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都觉得对方不错,可当两人真正谈到结婚时,却遭到双方子女的强烈反对。夏依伯的孩子认为,父亲每个月有数千元退休金,还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电梯房,可郭依姆每月只有几百元退休金,结婚后财产肯定要分给郭依姆。郭依姆的孩子则认为,母亲再嫁不仅是一件难堪的事,还得背上个贪图财产的罪名,也坚决不同意。

  最后,两位老人只好不办理结婚登记,每周一至五在一起生活,双休日回到各自家中。

  那么,在福州有多少老人选择走婚呢,目前还无法统计。但福州市某婚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该公司成功让13对老年人走到一起,其中10对领了结婚证,3对没有领结婚证同居。市区其他几家婚介所,也发现老年人未领结婚证同居的现象。

  记者采访中,一些老年人说,他们选择走婚,主要是为了避免引发财产分割纠纷。此外,走婚可以规避再婚后赡养、子女反对等问题。

  许多丧偶老人还坦言,百年后还是要和结发配偶合葬的,所以和现在的伴侣一起生活,但不想领结婚证。

  法律不保护走婚
  老年再婚应依法登记

  记者从省老龄办了解到,目前福州市有老年人70多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0%以上,福州市早已进入人口结构的老龄化阶段,单身老年人择偶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省法官协会副会长何晓芳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讲,老年人走婚得不到任何法律的保护,而且存在许多弊端:首先,不利于双方在生活上的积极磨合,合就成、不合则分的心态使再婚失去了一个患难与共的基础;第二,同居方式不利于老年人权益的维护,一旦发生矛盾很难解决;第三,同居现象也可能给某些品行不良的老人以可乘之机,甚至发生借同居之名骗取钱财、侵害老年人身心健康等事件。

  因此,何晓芳老师建议,老年人再婚最好是依法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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