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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低收入 60岁老人”认定标准

2007-11-29 佚名 来源:老爸老妈网--新天地 网友评论

    从明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实行的城居医保将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特别是对困难群体人员,政府部门在补助上将重点倾斜。其中,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医疗保险费全部由政府补助。为此,昨天市劳动保障部门印发了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格认定的标准。

  按照规定,老年人无子女的,以配偶收入作为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配偶已经退休的,以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领取养老金凭证作为收入认定依据;配偶尚未退休的,以所在单位出具的书面收入证明作为收入认定依据。无配偶或者配偶无收入视为无家庭收入。老年人家庭的全部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家庭中就业年龄内的子女,享受75%大额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残疾程度为重度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老年人的参保资格认定工作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街镇劳服中心)负责。符合参保条件的老年人,应持真实有效的或公安部门认可的配偶及子女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镇劳服中心申请办理低收入家庭身份认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街镇劳服中心出具审核表,凭审核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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