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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出台

2007-12-6 洪光豫 许卓恒 摄 来源:杭州日报 网友评论

     记者昨天从杭州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瞩目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和《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日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正式出台,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将原独立运作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少年儿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疗困难互助救济和非参保人员的医疗救济等制度整合到基本医疗保障一个制度框架内,并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全文共分10个部分,72条。

  《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完善,将原独立运作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人员“低标准缴费低标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等政策,整合到基本养老保障一个制度框架内,全文分8个部分,80条。

  两个《办法》所搭建的两个制度框架,将建立一个没有漏洞、不留空白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从制度安排上解决好全市老百姓特别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问题,为全市老百姓构筑一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安全网”。

  关键词 困难人群 医保

  目前杭州市区有5198名困难家庭成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从制度设置来讲,这部分人群已纳入了参保范围,目前尚未参保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过高,困难人群参保不起;另一方面是困难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可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因此,这次政策调整将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困难家庭成员以及重症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其中城镇户籍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农村户籍人员纳入新农合,由各级财政按规定全额补贴其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预计2008年需补贴450万元。

  同时,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原以省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9%,调整为政府全额补贴。此项政策调整,预计市财政每年需增加支出约250万元左右。

  关键词 困难人群 养老

  对困难人员参加养老保障,将实行分类对待。

  一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城镇老年居民参加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持证期间个人免予缴费。目前此类人员共有800人左右,政府每年需补贴336万元。

  二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允许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缴纳保险费,财政按15%给予补贴(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目前此类人员共有3438人,政府每年需补贴412.56万元。

  三是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按5%缴纳,财政补贴15%(其他人员个人缴15%、财政补5%)。目前此类人员共有1170人,政府每年需补贴140.4万元。

  关键词 农村居民 养老 医保

  这次政策调整,在全市范围内作了统一规定,允许农村居民参照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另外,按照“城乡统筹、一视同仁、分类享受”的要求,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居民,也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关键词 农民工 医保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农民工的参保率普遍较低。据统计,目前农民工的参保率为30%左右。

  为妥善解决农民工的参保问题,使农民工在杭务工期间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在综合考虑企业筹资负担和农民工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我市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低筹资、保大病、保当期”保障办法。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按当月参加农民工医保的农民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缴纳3%。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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