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栏目:

当前位置: 首页 > 康复 > 自闭症 > 诊断治疗 >  正文

成人ADHD之诊断及考虑

2007-6-8 来源:www.spe-edu.net 网友评论


1. 有没有可靠之证据(除了患者的自我报告之外, 加上其它的数据来源) 显示: 患者在儿童期之早期即开始经历了似ADHD之症状, 导致在不同情境中有实质及长期之功能损伤?
此为关于儿童期ADHD之病史, 是最重要的, 但也是最常被忽略的。要合乎成人ADHD之诊断, 患者必须在儿时就患有ADHD, 但此不表示患者在儿童时就要被正式诊断过有ADHD。 只要有足够症状出现, 能合理显示此情况在发展阶段就已存在即可接受。 虽然对于是否必须在某一个年龄症状即要出现的说法, 目前仍有争议, 但现今的共识为: 症状必须在青春前期就引起实质的损伤。 唯一的例外为在很少的情况中, 一个成年人会因为脑伤或其它医学情况而得到ADHD症状。 因此, 任何可信赖的成人ADHD评估, 必须提供让人信服之证据来显示症状之早期出现, 及长期存在的注意力及自我控制的问题。没有这些证据, 即使其它临床数据显示个案可能有ADHD, 给予ADHD之诊断可能是不适当的。
虽然儿童期之病史很重要, 但要取得可能非易事。 因为父母亲可能已不在,或无法提供数据, 学校之成绩单也可能很难取得. 尤其许多现在的成人在求学时, 当时ADHD 的鉴定并不如今天这般寻常。然而, 仍应尽可能努力去收集可证明之资料。客观资料能左证自我报告之回忆, 增进可信度, 提高医生给予此诊断之信心。
2. 有没有可靠之证据(除了患者的自我报告之外, 加上其它的数据来源)显示: 这些似ADHD 症状在目前(不同情境中)引起患者实质及一致性的功能损伤?
ADHD之诊断要求早期发病之证据, 而且 DSM-IV指出: 产生损害的症状必须在7岁时就出现。患者必须能显示出: 他在人生早期就出现此症之一些特性且导致适应功能之损伤。
但要有ADHD之诊断, 一定要有因症状导致之损害, 但损害却不必在7岁前就出现. 不过, 一个人如果真有ADHD, 至少到小学阶段之后期(the middle school years)还尚未出现有损害之征兆, 那也是很不寻常的。有些人直到大学, 研究所, 或人生更后期才出现具体之破坏性征兆, 若要说他们之问题是源自其ADHD症状及所带来之损害, 则相当不可能。总之, 那些受ADHD所苦的人, 总是会在他们每日生活中留下许多证据的痕迹。 因为ADHD 的定义中规定必须要对生活造成损伤才算。(唯一的例外情况为那些个人之家庭或教育环境是相当特殊—即能提供非比寻常的监督与支持)。 在缺乏令人信服之早期发生之损伤情形下, 评量人员常会用其它解释来证明个案确实有ADHD之症状。 最常见的解释是其高智能掩盖了症状, 且让个人能成功的补偿其不利之症状(在整个儿童期, 甚至到青少年期)。但是, 事实是不论多高之智能都无法克服因ADHD而产生的无法抑制的问题。 高的认知能力可能会让一个人学得快些, 但它并不保证足够的自我控制, 有组织, 时间经营, 或作出好的判断的能力。
另外一个常见之解释(无儿童期症状历史)为补偿作用。 患者没有表现出症状是因为他能足够地补偿, 直到高中毕业而没有显示出任何损伤。 事实上, 能成功地补偿即表示出有健康之适应功能, 也表示没有临床上之显著损伤存在。自然无满足ADHD诊断标准的要求。如果问题在高中后才首先出现, 则表示这些问题较可能是来自于情境, 或不当的生涯选择, 其它精神异常, 或与ADHD核心症状无关的因素。ADHD是表示在儿童期的不良补偿。
另一个要评量的问题—即目前的损伤程度。 患者的ADHD症状必须仍存在, 且破坏生活功能到一个地步, 需要有ADHD之诊断。此问题似乎很简单且明显, 但其实不然。因为在一般人中, 谁不想要能够更加专注些, 更有组织些, 更有效率些, 或更有生产力些? 评量人员如何区分损伤的必须门坎来说明其临床之诊断与正常范围内之症状或行为有所不同?
成人之ADHD诊断需要有许多的证据, 表示要有长期之因为冲动及分心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生活破坏性。真正的ADHD 会有严重的症状会影响到每日的适应功能(在学业上, 工作上及社交方面)及引起长期的, 广泛的损伤。如, 因ADHD-有关的问题导致其丢掉工作, 与其能力不相称的长期的严重的低成就, 由于冲动, 缺乏组织, 健忘, 及一般性的不当的每日适应, 会损伤到其人际关系, 婚姻关系, 或职业表现及每日生活适应。当然此并非表示患者一定要在学业或职埸上失败的很惨才能符合ADHD之诊断。而是, 损伤的性质及程度需要相当显著, 且有客观纪录证明为一终身之挣扎的问题。
客观记录可以是学校成绩单(小学, 初中, 高中), 或研究所成绩单, 过去的工作表现记录, 之前的心理/教育测验报告, 过去治疗者或家教的笔记或信件, 过去学校曾给予学业之调整作法之证明, 之前的IEP复印件, 标准化测验分数, 或任何过去表现所记录的学业性或行为的问题。 这些支持性的记录在了解损伤之性质, 长期性, 及程度上会十分有用。 同时也可用来接受或拒绝个案自我报告(对之前症状之描述)之资料。





新需要商城

新需要商城正式上线,从此你的生活更加舒适。

查看更多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