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能治愈吗?
强迫症是一类以自我强迫为突出症状的神经症,其症状特点为自我强迫,即症状是属于病人自我而非外力所致,它违背病人的意志反复出现,病人又无法控制,病人自觉其不合理或毫无意义,力图摆脱和抗拒强迫内容,症状强迫性的出现与病人内心对该症状对抗引起病人的焦虑和苦恼。
中医学没有强迫症病名,它的症状与中医“惊悸”“怔忡”相似,一般虚证较多,但也可以有实证。强迫症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禀赋不足,素体虚弱或久病失养,劳欲过度,气血虚弱,心失所养,以及平素心虚胆怯,突遇惊恐,逆犯心神所致,病变主要涉及心、肝、脾三脏。
1、发病率
国外1980年报道,强迫症的发病率为0.1-0.3%;在中国,历来将强迫症列为神经症中的一类疾病单元,ICD-10仍将此症列为神经症中的独立类型;国内1982年对12地区流病学调查,报告 本病患病率为0.3%占全部神经症的千分之1.3。天津报告为千分之0.13,占全部神经症的10%,在心理咨询服务中,本症比例较高:如广州报告为8.3%,上海报告为16.2%。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来看,本病发病在两性间并无差异(但国内报告女性略高于男性)而在儿童强迫症中,男孩患病率为女孩的3倍。本病通常在青少年发病,城乡的患病率相近。约10%的病人起病于10-15岁,75%的
发病于30岁以前。大多数病人起病缓慢,有时诱因亦不明显。病人就诊时往往病程已达数年之久。半数以上病人病情缓慢发展、逐渐加重,约1/4的病人病情有波动,约11 -14%病人有完全缓解同隙期,有些病人进入40-50岁以后,病情有自动缓解倾向。
2、病因
强迫症的发病在病态人格的基础上,受外界精神刺激而发病,其中患者的心理素质在发病中起着主要作用。
(1)心理素质因素
病前人格在本病病因中起重要作用,约2/3的强迫症病人病前即有强迫性人格或精神衰弱。其主要表现为患者力图保持自身和环境的严密控制,他们注重细节,办任何事均力求准确
完善。但即使如此,患者也仍有“不完善”、“不安全”和“不确定”的感觉,他们或者表现为循规蹈矩,缺少判断,犹豫不决,依赖顺从;或者表现为固执倔强、墨守成规,拧折不弯及脾气急躁。
(2)社会心理因素
是本症发生的主要诱发因素,诸如由于工作、生活环境的变迁,责任加重,处境困难,担心意外,家庭不和,性生活不协调,或由于亲人丧亡,突然惊吓,遭受迫害等等都可能诱发神经症的发生病人病情严重时,常有中度甚至重度的社会功能受损,成为休学或不能工作的原因;但一般病人始终有自知力,积极求医及治疗。
3、临床表现
强迫症的临床表现主要为强迫观念和强迫性动作行为两方面,同时伴有焦虑和苦恼状态。下面介绍以下这两类症状。
(1)强迫观念:
1、强迫怀疑:
患者对自己言行的正确性反复产生怀疑,并由此产生强迫性检查行为,如出门怀疑是否关好门窗、写信是否写错地址等,并反复检查。
2、强迫性思虑:
患者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事情反复思虑,明明毫无意义,但无法控制,如某患者会反复考虑人为什么要洗澡。谁最先洗澡、如果不洗澡会出现什么问题。
3、强迫症性联系:
患者脑子里出现和听到某一观念或某一句子时,便不由自主地联想起另一观念和或词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