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情绪疗法
(一)关系障碍
关系障碍的出现首先是源于不适当的医患组合关系,患者可能会按照自己的口味和偏好挑一个年轻或年老、开放或保守、积极或消极的治疗家。如果这种关系的组合确实阻碍着治疗,那么就应建立新的组合关系,令患者转到另一个更为适合的治疗家那儿去。另一种关系障碍出现在治疗家与患者相处的“太好了”,以至于许多其他琐屑的小事转移了双方的注意力。结果使治疗本身受到了影响。克服这一障碍的方法是,治疗家首先是要让自己,然后是让患者克服低水平的挫折承受度,进而从“良好”关系所带来的暂时欢乐中走出来。
(二)来自治疗家的障碍
来自治疗家的障碍有两类,技术取向的障碍和失调取向的障碍。
1、技术取向的障碍
(1)不恰当地引导患者进入治疗,不能及时纠正患者不现实的期望和想法,如“我的治疗者会为我解决所有问题”。
(2)错误地评估患者的“问题”,治疗的焦点对准了患者根本不存在的问题。
(3)不能向患者指明,他们的问题有深刻的意识层次的根源,也没有说清楚C在很大程度上是由B决定的,而不是由A决定的。
(4)不能向患者指明,意识层次的问题通常是以绝对化的认知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只是关注非实证的或推论性的错误思维上。
(5)主观地认为,一旦辨认清楚,患者就会自动地改变他们绝对化的想法,治疗家因而不去质疑,或者不能去充分地质疑那些想法。此外也没有给患者安排一定的作业,使其获得通过实践来质疑不合理认知的机会,亦没有帮助患者发现和克服自我改变的相关障碍。
(6)认识不到患者经常存在着由于问题而产生的问题,所以,当患者为次要问题所扰的时候,治疗家仍把精力放在主要问题上。
(7)在一个治疗阶段中把重点从自我失调变换到不适失调或从不适失调又变换到自我失调,使患者无所适从,不得要领。
(8)治疗进程的速度和水平常令患者感到力不从心,所以患者很难认真而有效地投入到治疗中去。
2、失调取向的障碍
(1)我无论在什么时候都应治疗好所有的患者;
(2)我必须是位杰出的治疗家,我应当比别的治疗家做得更好;
(3)我必须得到所有患者的尊敬和爱戴;
(4)因为我在尽最大努力,所以患者也必须同样努力,他们应当仔细倾听,也应当不断地使自己有所改变;
(5)因为我们都是平等的人,所以,我必须让自己在治疗过程中同样有所收获,解决自己的一些个人问题。
在这些情况下,治疗家应该运用理性—情绪疗法的原则和方法来寻找和质疑自己不合理的信念,因为这些信念会对治疗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来自患者的障碍
为了确实从理性—情绪疗法中受益,患者应当认识到以下三点:
1、心理失调主要是由他们对自己、对他人和对周围世界的绝对化信念造成的;
2、即便是在早年形成的不合理的信念,也会在当前重新起作用而导致心理失调;
3、只有当患者在当前和未来不断地去思考、去感觉,并以行动来改变不合理的信念,才能去除这些不合理的信念,从而减少心理困扰。
埃利斯对在理性—情绪疗法中“失败”的患者的个性作了研究后,划分出几种类型:
1、在治疗中表现很差、不能持续进行认知上的自我质疑的人,其特点是极度困扰、夸张、缺乏结构、抵制作业;
2、不但拒绝承认有不适当的情绪、拒绝改变信念和行为,而且极为压抑、迟钝,并非常固执,充满反抗情绪;
3、对挫折的容忍度极低、有严重不良癖好、生活混乱无序、拒绝在治疗中做出任何努力和付出。
对待难以治愈的患者,治疗家应尝试其他的方法,其一是持续地、强度较大地与患者互动,并让患者认识到,只要他们愿意去做,就能做得更好;其二是令患者认可和接纳他们自己;其三,让患者了解和认识到,拒绝在治疗中做任何努力,将会导致更为痛苦和糟糕的后果;最后,治疗者要有较大的灵活性和耐性,尝试、借鉴多种可能有效的方法,以找到帮助“困难户”的最好途径。
五、理性-情绪疗法评论
(一)理性—情绪疗法的贡献和局限
RET的最突出特点就是它对情、理关系的见解和处理,强调情从理生,以理驭情。这一见解虽非RET的创见——诚如埃利斯所说,它与古代东西方的哲学思想有渊源关系;另一方面,在基础心理学中,从阿诺德(Arnold)、沙赫特(Schachter)、拉扎勒斯(Lazarus)到伊扎德(Izard)和曼德勒(Mandler),也有一条清晰的理论主线,主张知觉、评价等认知过程在情绪反应中起着支配性的作用。但RET的作者们结合临床心理障碍对这一思想作了有自己的独到之处的阐发,它表明在心理障碍患者这一特殊人群中,是哪样一些非理性信念,通过怎样的认知评价过程,来影响当事人,产生情绪失调的。
上述事实一方面表明,RET的基本理论假设有相当牢固、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表明,RET对人类关于理情关系的知识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这一基础理论仍留下一些值得质疑的问题。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何为“理性”?像这样的说法,“理性思想是……使人生活得更长久、更快乐的思想”,是循环定义;而如果说“有理性”就是能对信息进行客观、合逻辑的加工,那许多正常的人,无心理障碍的人并非就是有理性的人,因为几乎人人都经常会有非理性的观念和思维。这并非只是个理论思辨中的问题,在实际治疗中,虽然我们可以按照埃利斯所指出的非理性信念和思维的特征来发现非理性信念,但仍然不时会感到识别困难。这与上述问题不一定没有关系。
第二个特点是RET的积极、主动、明快和追求速效的咨询和治疗风格。相对于心理分析和以人为中心疗法,RET的确显得非常有力,有一种不断推进的动感。RET的治疗者像一个强有力的辩论对手,对对方的非理性思维步步进逼,直到对方投降。但这种风格也有一个重大隐患。由于RET不太重视咨访关系的作用——事实上,埃利斯曾认为即使来访者对咨询者感到反感,仍然能实现有效治疗,在没有信任、温暖、共感等因素支持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以下结果:①咨询者的话的影响力会打折扣;②来访者可能因承受不了这种咄咄逼人的会谈压力而中途中断咨询。埃利斯认为不能过于强调关系因素的理由是,咨询者小心翼翼、过于关心情感支持的态度会向来访者暗示:他(她)是软弱无力的,不能承担改变的责任,不能承受改变的痛苦的。这有一定道理。但不能说咨询者就无法做到既取得积极的关系支持,又避免消极暗示。
RET的第三方面的贡献在于它对待方法和策略的折中主义态度。它主张“有效即可用”的原则,综合采用认知的、情绪的和行动定向的治疗策略。但这种折中是一种“以我为主”的折中,坚持把与非理性信念和思维辩论作为RET的核心治疗策略。在这种原则下,RET开发了一些自己独有的技术和方法,如理性—情绪想象、羞耻—攻击练习、RET自助表等,这些方法丰富了心理治疗手段的储备。
最后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RET的再教育的、价值干预的倾向。RET的治疗者又像一位教师,他或直接或间接地告诉来访者哪是理性信念,哪是非理性信念,并极力说服来访者用理性信念代替非理性信念。我们知道,人的价值观与信念总是紧密联系的,有时候二者简直无法区分。改变信念事实上也是改造价值观。我们在前面曾区分了价值的功能干预和内容干预,并认为咨询应以功能干预为主。依此原则衡量RET,可以发现,RET的价值干预虽然在理论上也是功能性的——表现为以逻辑的、经验的准则来区分理性和非理性,但在实践上RET治疗者常常容易超出功能干预范围,而进行内容干预。这一点是应该引起注意的。
(二)RET在我国应用的几点考虑
中国人是一个较重现实、重理性的民族,中国人这种“讲理”、“说理”的特点与RET的基本精神非常符合。所以,RET治疗从总的倾向看比较适合中国文化的特点。
1、当事人和问题的选择
理性—情绪疗法偏重从认知环节入手,以逻辑方法来解决问题;这就使得它的治疗效果与来访者是什么人,他(她)的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有一定依存关系。从经验看,RET对受过较多逻辑思维训练的当事人比较适合,对文化程度低的人比较费力(不是不能应用)。在治疗的适应症方面,虽然迄今为止RET几乎应用于任何心理治疗,但有证据表明,它并非在所有方面都同样成功。例如,它在治疗考试焦虑和社交焦虑方面非常成功,但在治疗单纯恐怖上不如现实脱敏。另外,用RET结合行为管理方法矫正强迫障碍比单独运用其中任何一种效果更好。一个总的感觉是,RET在处理诸如爱情、婚姻、家庭、学习、工作等方面由明确可辨的现实事件引发的心理困扰上,显得更有用武之地。
2、非理性信念的文化差异
信念,不论是理性的还是非理性的,基本上都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由于文化环境不同,社会化条件不同,不同文化中的人的非理性信念自然也会不同。这一点在逻辑上是很容易证明的。中国的当事人有哪些常见的非理性信念?这些非理性信念是否也符合埃利斯在美国人身上发现的那些特征?这是中国的RET治疗者应该引起重视的一个大问题。从现有的一些跨文化心理学研究结果看,已经表明中国人的价值、信念取向与西方人有很大差别。例如,与自我价值感有关联的一些非理性信念,美国人常表现为对个人成就的过分要求,中国人则更重品行,在道德方面出现绝对化的要求。美国人的非理性思维中,“我不能忍受”是一个突出特征,中国人的非理性思维则以“我必须忍受”为特征。另外,埃利斯概括的美国人三类非理性信念之一:“我的生活环境、条件必须样样合意,使我能轻松、迅速、方便地得到一切我想要的东西,免除任何我不想要的东西”,在我国来访者中并不典型。凡此种种,都需要我国治疗者认真思考。实践者应该有意识地观察、总结我国来访者的非理性信念及其独特特征,这样才能使RET在我国站住脚。
3、口服与心服
还有一个看来很小但并非无关紧要的问题。RET的辩论,须使来访者“口服心眼”才有实际效果。但据观察,我国来访者容易出现“假说服”的情况。这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咨询者在辩论中运用单方面说理太多,忽视了双向的对峙,致使来访者因咨询者的“苦口婆心”感到他“应该被说服”,而不是真的投降;二是由于我国来访者大多比较注意尊重咨询者的权威或面子,或为了取悦咨询者,而违心地投降。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咨询者都应该保持清醒和警惕。一般地说,通过培养咨访关系中的真诚坦率因素,鼓励来访者为自己辩护,都可以有效地避免出现口服心不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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