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情绪疗法
(1)能够感到自己是被不合理的想法带入到困境之中的;
(2)能够看到自己具备改变这种想法的能力;
(3)通过运用认知和行为调整的方法可以积极地、不断地改变这种认知的能力。
理性情绪疗法的贡献在于它认为人们有不合理认知的强烈的生物倾向,同时,也认为人们并不是完全被这种倾向所奴役,而是可以减弱(尽管不是全部)它的作用。
6、两种基本的心理失调
两种基本的心理失调是指自我失调(ego disturbance)和不适失调(discomfort disturbance)。
自我失调的具体表现是,当个体对自我、他人和周围的世界提出一定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又不能得到满足时,个体便责怪自己,这种自责常体现为对自我的全盘否定,把自己视为一无是处、一文不值。调节这种心理状态的方法是自我接纳,包括放弃对自我简单的、否定性的评价和承认自己失误的事实。
不适失调也是指个体对自我、他人和周围的世界提出了教条而刻板的要求,这种要求与当下获得舒适的生活条件有关,当这些要求不能被满足时,个体便产生心理上的痛苦。理性—情绪疗法的治疗家常试图帮助这些人认识到,能忍受不适、放弃当下的满足而着眼于长远的目标和幸福才算得上是理智的表现。
由此可以看出,理性—情绪疗法的基础是自我接纳和保持较高水平的挫折承受度,这样的人才是心理健康的人。
在理性—情绪疗法建立之初,埃利斯便用ABC的框架来概括和解释患者的心理问题。
A 代表诱发性事件(Activating events);
B 代表对诱发性事件的认知和信念(Beliefs);
C 代表个体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或结果(Consequences)。
ABC框架的优点之一是简洁,但又因为简洁,它没有注意到不同类型认知活动的差别。此外,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不同的治疗家在运用ABC框架时,是有较大的灵活性,并不存在一种绝对正确的解释形式。下面,便是该框架的解释形式之一。
1、认知、情感和行为结果的诱发性事件
人们通常是在特定环境或是在遭遇到一系列诱发性事件(Activating events)(As)的情况下来尝试达到自己所设定的目标的。诱发性事件或是会起促进作用,或是会起阻碍作用。
事实上,所谓的诱发性事件已经是经过人们思维(认识)、感情或行为加工过的事件了,它们已经被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印在人们过去的记忆或认知中。人们之所以会对诱发性事件趋向于作出特定的反应,是因为:其一,生物的或基因的倾向;其二,制度化的历史;其三,先前的个人或社会学习;其四,先天固有的倾向和后天获得的习惯模式。
事实上,应激事件从来不会单纯或单方面的存在,它总是与信念(Bs)和结果(Cs)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2、对诱发性事件的信念
按照理性—情绪疗法的观点,人们有无以计数的信念,它包括认知、想法和主意等等。这些信念(Beliefs)是影响认知、情绪和行为结果的直接和主要因素。尽管看起来好像是诱发性事件引起结果,但B处于A与C之间,是C的更直接的原因。人们总是按自己的信念认识A,并按照带有偏见的信念和一定情绪结果去认识和体验As。因此,人们实际上从来不会体验到没有信念(B)和结果(C)的诱发性事件(A),而没有诱发性事件(A)也体验不到信念(B)和结果(C)。
信念可以有不同的形式,因为人们有各种各样的认知形式。在理性—情绪疗法中,主要关注的是合理的信念和不合理的信念,前者导致自助性的积极行为,而后者则会引起自我挫折和反社会的行为。下面是一些主要的信念形式:
(1)无认知评价的观察
比如“(我看到)这个人在走路”。这个事实与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无关,所以,它是无认知评价的。但当这个人是我的父亲,而他由于车祸刚从医院里恢复,这时认知评价的因素便暗含在观察中了。“(我很高兴)看到这个人在走路。”
(2)无认知评价的推理
例如:“那个走路的人是去邮局。”这样的判断不论正确与否,如果与我们的目标无关时,认知评价就不发生作用,但若这样的判断与我们的目标有关时,那么,认知评价的因素就暗含其中了。比如,这个人如果确实是去邮局并是去带回我们的生日包裹时,那么这个人去邮局就会是令人非常高兴的。
(3)积极的可供选择的认知评价
例如:“我愿意让别人称赞我”或“我喜欢别人称赞我”(但他们不一定这么做)。这就是积极的可供选择性的认知评价,因为它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埃利斯曾举例说明,具有这种认知评价的人,当看到一群人在笑他时,他会作出如下推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