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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残疾学生上学有优惠 免除寄宿费、教科书费等

2008-5-6 佚名 来源:烟台晚报 网友评论

        日前,山东省政府原则通过《山东省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草案)》。《草案》提出,残疾学生就学有优惠照顾。

        《草案》规定,对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学生,应当免除杂费、寄宿费、教科书费,并对在校贫困残疾学生的生活费给予补助;符合借读条件的残疾学生,免收借读费,与所在城市残疾学生享受同等待遇;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收残疾学生,并放宽残疾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和贷学金审核条件;普通高级中学、高等院校及成人教育机构在录取条件上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残疾学生适当照顾。残疾考生和在校残疾学生,可以免试体育;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生活困难的在校残疾大、中专学生给予适当的学费补助,具体标准由省、设区的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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