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出台新政 救助残疾儿童
2008-3-15 佚名 来源:东南快报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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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区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以加强对残疾儿童实施有效的早期干预和矫治。
该《集美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试行)》规定,康复救助对象,为集美区户籍中的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年龄在10周岁以下,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或市康复工作办公室认定的有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自闭症诊断书,经区残联组织专家评估为具有功能重建潜力,被列为当年“抢救性训练”、矫治(含社区训练矫正)的残疾儿童。
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则为脑瘫儿每人每月最高补助24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月最高补助1800元。聋儿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五年内)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手术费及训练费等共2万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3万元。
此外,对残疾程度较轻,经区残联协调在社区训练矫正的,凭社区康复医疗机构开出的有效凭证,每月给予补助500元,凭证金额不足500元的,按实际支出费用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