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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盲童状告七龄玩伴

2006-7-6 佚名 来源:南昌晚报 网友评论

    大人在一旁玩扑克牌,疏忽了对身旁小孩的看管,造成一名七岁小孩将一名五岁小孩的眼睛剌瞎的悲剧。双方因赔偿费发生争执,昔日的好邻居在法庭上变成了冤家。

    庭审现场
    在南昌县法院庭审现场,受伤小孩扬扬的法定人要求被告军军的父母赔偿其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2万余元,而军军的父母则索性来个死不认帐,辩称在扬扬受伤的时候,其予军军根本不在现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由于双方分歧过大,庭审一开始便出现了很浓的“火药味”。
    听到被告的辩称,扬扬一家一边哭诉着骂被告没有良心,一边向法官拿出报案笔录、医药费清单、鉴定发票等一大堆证据,并请来证人出庭作证。同时,被告也拿出相应的证据给予了反驳,并指出证人与受害人有亲戚利害关系,对原告的证据和诉讼请求的关联性有异议。原本和睦的邻居为了赔偿金,在庭上竟变成了冤家。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扬扬眼睛受伤时,除了军军在现场外,没有第三人在现场,因此被告辩称军军不在现场的理由难以成立,被告亦无证据证明扬扬在受伤过程中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且军军的奶奶刘某在扬扬受伤后向其支付了200元眼睛治疗费,据此可以推定扬扬左眼系军军用小竹棍剌伤。由于军军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作为其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而扬扬在受伤时,其外公李某疏于监护,也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法院依法认定军军的过错责任。法院依法认定军军的父母在本次事故中承担70%的责任。
    随后,合议庭就具体的医药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进行重新计算,一审判决军军父母赔偿扬扬各项费用48000余元。

    案件回放
    2004年7月14日,五岁的扬扬在南昌县武阳镇的外公家作客。当日吃过午饭后,扬扬的外公李某去邻居刘某家打扑克,并将扬扬带在身边。随后,李某等人围成一圈径自玩牌,无人看管的扬扬便和刘某孙子军军一起玩耍。
    正当李某等人沉浸在玩牌子的快乐之中时,突然听到外孙扬扬一声痛苦的尖叫。李某跑过去一看,发现扬扬已经血流满面血迹的小竹棍愣愣地站在一旁。随后,扬扬在左眼球破裂,角膜被穿通,虹膜脱落并导致玻璃体脱出。
    事发第二天,扬扬的父亲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而刘某仅给了扬扬200元医药费。由于伤情严重,2004年9月20日,扬扬又被送往上海复旦大学附属医院治疗,伤情才得以稳定,虽然右眼感染得到控制,但左眼已经完全失明,呈光感状态。经过几次调解,双方均未达成任何协议,无奈之下,扬扬在父亲的代理下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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