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开颅治精神病患者获赔36万
2007-6-6 来源:www.bj-lawyer.com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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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原告于2004年9月10日在被告处接受“立体定向精神病多靶点毁损术”手术后,当即出现右侧肢体偏瘫、失语、大小便失禁等症状。此间,医院告知是“临时现象”,致使错过最佳的抢救治疗时机。
对医院的行为和
的症状,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南京医学会、江苏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三家单位先后受患者家属(患者律师)和法院的委托作出的《鉴定书》中都一致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不足和过错”。据此,法院认为,医院本次医疗行为“确实存在明显不足,术前、术后均存在过错”,直接导致的是原告肢体功能障碍损害。
在此判定基础上,法院支持了原告法定代理人提出了高达57万元索赔中的大部分项目,作了适当调整,判决医院承担80%责任的情况下,原告共获赔36万元。
昨天,被告解放军四五四医院有关人士和其代理律师谢绝了早报记者的采访,但表示会上诉南京市中院。
(2007-05-28 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