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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法律知识问答51-60

2006-7-6 来源:www.bj-lawyer.com 网友评论

51.残疾人能报考硕士研究生吗?
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其条件与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要求基本一致。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 2004年起,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出现新变化,在考生报考时不再出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中不再要求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考生的体检标准也由统一指令性要求改为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并明确要求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52.听力残疾的考生参加高考能够免试英语听力吗?
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考生高考时可以免试英语听力,具体规定如下:
(1)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免听力测试。
(2)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分数(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报考普通高校本专科考生的分数(成绩)=考生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5。
●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规定,本市基础教育阶段听力残疾的学生在各种考试中将免听力测试。 凡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残疾学生,只要经本人申请,区县相关部门认定,学生可以在市、区县、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中免外语听力测试。 虽然不参加测试,但学生会得到比较公正的听力成绩,听力成绩的得分与学生笔试成绩相关。听力成绩的计算公式是,笔试成绩乘以听力所占分数与笔试所占分数的比值。
53.国家如何保障残疾人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身体残疾学生上大学的问题。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可以参加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合法权益。
● 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残疾人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和权益。
54.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遇。自学考试是一种教育形式。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参加该专业课程的学习。经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在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课程的考试后,即可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的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学士学位。
● 自学考试具有开放性,宽进严出是其重要特色。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55.残疾人能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吗?
国家鼓励残疾人士参加自学考试,走自强自立、自学成才的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参加高教自学考试的残疾人考生,凡获得专科、本科毕业证书者,或获得数门单科合格证书、成绩优异、具有突出事迹者,还可给予奖励。
● 为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自学成才,提高残疾人的整体素质,中国残联于1995年底设立“德敏学习成才奖”。 奖励对象为通过自学考试获得大专以上文凭,并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残疾青年。
56.国家采取哪些措施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是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推动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具体措施包括:
(1)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针对登记求职残疾人的特点,进行用工岗位分析,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任务指标,组织残疾人进行定向职业培训。
(2)以就业服务机构为纽带,建设定点培训基地和各类培训机构组成的培训网络,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
(3)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培训标准的规定,组织培训并开展职业资格鉴定。
(4)以县、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各种形式的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活动,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
(5)定期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逐步将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化、规范化。
● 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是残疾人实现就业的重要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开展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人才表彰,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
57.什么是残疾人体育运动?
残疾人体育运动是一种特殊体育运动。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因战争而致残的人们,通过适当的体育活动,获得康复,重新参与社会生活。于是,残疾人体育运动逐步受到重视。后来英国著名康复医学家洛特维希·古度曼博士提出不用手术而以运动方式医治脊髓损伤的方案,并倡议组织下肢瘫痪的残疾人举行轮椅运动会。轮椅运动会逐步发展成为残疾人的国际体育比赛。此后,相继推出了国际轮椅运动会、世界伤残人奥运会、国际特殊奥运会、远东及南太平洋地区残疾人运动会等国际赛事,残疾人体育运动迅速发展起来。
● 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不仅能够增强残疾人体质,改善和增强身体的机能,而且通过体育活动,积极参与社会,增添生活情趣,陶冶情操,促进身心健康,扩大生活领城;同时,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还可以通过意志和体能的较量,向生命的潜能挑战,展示人的创造力和价值。中国残疾人运动员在国内外赛场上以其不违艰难、百折不挠、乐观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和对人生的深刻理解,不仅扩大了我国在世界的影响,激发了爱国热情,振奋了民族精神,而且也为动员和更多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奠定基础。
58.对于丰富基层社区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有哪些扶持措施?
因地制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重在参与,是搞好基层社区残疾人文化生活的基本原则。主要可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及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声乐、器乐、棋牌比赛,书法、绘 画、摄影、工艺美术作品展览等,其目的是愉悦、康复残疾人身心,提高残疾人的文化素质 和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基层社区残疾人文化活动,首先要促成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如图书馆、文化馆、体育 场 馆、影剧院等,为残疾人开放,配有无障碍设施并提供特殊服务,促使基层社区的文化活动 吸纳残疾人参加,将残疾人文化生活融入基层社区群众文化生活之中。其次,基层社区的残疾人组织应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地发动和组织各类残疾人开展灵活多样的文化活动。广大残疾人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自愿地结合在一起,以文会友,以画会友,以琴会友,以棋会友等,开展各种联谊交流活动。
● 残疾人不仅有基本的生存和物质生活的需要,还和健全人一样有文化、娱乐、交往、受到尊重、自我实现等精神上的渴求。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会越来越广泛和强烈,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既有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相同的一面,也有特殊的一面。"对其相同的一面,应当使其最大限度地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对其特殊的一面,国家和社会应当给予特别扶持,鼓励其参与和发展。
59.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广告违法吗?
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属于违法广告。广告不得损害残疾人的身心健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法律规定,在广告中损害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在广告中涉及残疾人形象时,不得出现下列情形:1、侵犯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如教育、升学等;2、损害残疾人的人格尊严,讽刺、挖苦、讥笑残疾人;3、其他歧视、侮辱、伤害残疾人的语言、文字、形象和表现。
60.残疾人劳动就业有哪些形式?
在城市,残疾人就业主要通过社会各单位按比例安排就业、福利企业集中安排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自谋职业等。在农村,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参加种植业、养 殖业或家庭手工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实现就业;同时,在乡镇企业和村办企业中应实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 残疾人也是重要的生产力,通过劳动就业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文明;同时,残疾人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特殊社会群体,我国的宪法和劳动法、残疾保障法等法律明确指出,劳动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途径。

注:以上文章作者均为本站徐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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